安徽蚌埠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自由职业者亦可交住房公积金

观点地产 2018-09-21 10: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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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,由个人申报,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%,不得高于12%,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乘以2。

9月20日,安徽省蚌埠市政府公布,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皖政办秘〔2017〕213号)的要求,结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,制定了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。

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,该住房公积金暂行新政强调,年满18周岁,男性未满60周岁、女性未满55周岁,在蚌埠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,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,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农业转移人口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自由职业人员(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),包括灵活就业有稳定收入的退役军人,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
据悉,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,由个人申报,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%,不得高于12%,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乘以2,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。缴存基数一经确定,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(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)内不得变动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,并于每月20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约定的银行卡中,由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委托银行代收代扣。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无法扣款的,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。如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,须向所属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,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。住房公积金自缴存至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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